克拉玛依天气预报30天准确_克拉玛依天气预报30天
夏(7-8月):短袖衣服、T恤、裙子、衬衫。
只需要带一件外套,和防晒用品!还有水壶!
因为新疆比较干旱,紫外线也比较强!
相机,最好带长焦,这样可以照到很别人都无法得到的景色,真的很美!每个时刻在特有的景色等你捕抓呢!
变色的湖水,彩色的山坡,**的沙漠!等等.
PS:带够电池和充电器!
特别提示:新疆昼夜温差很大,晚上要穿御寒的衣服。
友情提示:
1、7-9月份最佳;
2、带防晒霜、帽子,还有墨镜。多喝水,干燥;
3、早晚温差大,带些厚衣服,(长袖长裤),尤其是去喀纳斯。(千万别忘带雨伞,喀纳斯的天几乎是每小时都在变,一会下雨一会太阳。外加带足了现金,那可没有机,省的到时候看别人又吃又玩的一摸兜里没有钱啦,哈哈)
4、带点黄连素、牛黄消炎片,以防吃羊肉拉肚子、上火;
5、多吃些瓜果,很爽的,也要注意分寸,甜份太大;个人觉得没什么,好吃当然多吃了。
6、带DC、DV,带足电池、存储卡以及充电器;
8、竟然看到有人说手抓肉不要与葡萄同吃,我很遗憾,应为这样的搭配才是美味的享受。
9、在家的时候,手机费要提前充够。那边充外省手机费的地方有限,很不方便。俺可是吃过亏的没办法。
10、两个小时的时差,要习惯晚睡晚起啊,晚上九点了,太阳还在天上挂着呢。早上九点了,大马路上还没有人类。
一般人我不告诉,特别友情推荐:
乌鲁木齐市的五月花饭店,就清真餐馆来说,“环境是顶级的”。店内装饰“非常奢华”,“充满异域色彩”,“席间还有民族歌舞表演”。那里新疆最特色的饭店,石榴汁,黑抓饭,酸奶酪,基本上老饕们是无人不知无人不晓的,价钱稍贵,而且还要自己端,牛的很。地址在乌鲁木齐市和田街37号近老五一市场 。
外加住的话比较有特色的就是天山君邦大酒店,四星级酒店,早餐还不错,装修很异域,晚上还有歌舞表演。比较推荐,千万提前预定。
小吃的话就去五一路的星光夜市,整个一条街包你吃够,看够,玩够,提醒多转转再坐下吃,每次少吃点,否则走到后面就该后悔了。很多小新疆们都是头顶着装满水果的大盘子到处叫卖。吃过新疆的哈密瓜后回来再吃本地卖的,那简直就是黄瓜。呵呵。超级热闹。还有很多干货卖,提醒还是等到去大巴扎了再一并购买。
购物的话当然就是国际大巴扎了,不过千万不要客气,砍价是必须的,不过要注意态度。o(∩_∩)o...新疆的羊绒披肩、围巾、皮帽子、匕首、乐器、首饰,天啊不买个三五包的回来就后悔。(摘自:手绘墙面艺术 )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大风灾害的防御,避免和减轻大风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克拉玛依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大风灾害防御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大风灾害,是指因大风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者对市民赖以生存的环境造成破坏性影响的。
因大风引发的衍生、次生灾害的防御工作,适用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第三条 市、区人民应当加强对大风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大风灾害防御工作责任制和协调机制,提升大风灾害综合防御能力。
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做好大风灾害防御工作。第四条 市、区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大风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风险评估、防御科普知识宣传等大风灾害防御工作。
应急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教育、公安、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生态环境、自然、文化和旅游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落实大风灾害防御措施,建立信息共享和部门会商机制,共同做好大风灾害防御工作。第五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配合并参与大风灾害防御工作,提高避险避灾和自救互救能力。第二章 预防措施第六条 市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根据自治区气象灾害防御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市大风灾害防御规划,报市人民批准并公布。
大风灾害防御规划的内容包括大风发生发展规律和现状、防御原则和目标、易发区和多发时段、防御设施建设和管理以及灾害防御措施。第七条 市、区人民应当根据市大风灾害防御规划,结合本地大风天气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大风灾害应急预案,报上一级人民及其气象主管机构备案。
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大风灾害防御需要,制定本部门的大风灾害应急预案,并报同级人民备案。
应急预案应当根据大风灾害防御以及灾后评估工作需要及时修订。第八条 涉及公共利益并与大风天气影响密切相关的机场、火车站、大型太阳能和风力发电、大型石油化工等新建、改建、扩建的重大工程和重点建设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进行大风气候可行性论证,编制论证报告。第九条 市人民应当组织气象主管机构和有关部门定期进行大风灾害普查,建立大风灾害数据库,开展大风灾害风险评估;依据评估结果,划定大风灾害风险区域,确定大风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名录并向社会公布。
大风灾害风险评估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本区域遭受大风灾害历史和现状分析;
(二)可能遭受的大风灾害风险预估;
(三)管控或者减轻大风灾害的对策和措施;
(四)大风灾害风险评估的结论。第十条 大风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落实大风灾害防御工作责任人及其职责;
(二)制定、完善本单位大风灾害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三)接收和传播大风警报和大风灾害预警信息;
(四)开展大风灾害防御知识培训;
(五)确定大风灾害防御重点部位,设置警示标志;
(六)定期巡查,消除大风灾害安全隐患;
(七)发现大风监测设施损坏的,及时报告气象主管机构;
(八)其他防御准备工作。
大风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应当在每年第一季度将上一年度大风灾害防御职责的落实情况报气象主管机构备案。第十一条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对大风灾害防御重点单位下列工作的服务和监督:
(一)指导重点单位制定大风灾害应急预案,开展大风灾害防御科普宣传和专业人员培训;
(二)为重点单位获取大风警报和大风灾害预警信号提供便利;
(三)检查重点单位大风灾害防御工作情况,对未落实大风灾害防御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第十二条 市、区人民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防风林建设与维护,取措施保护城区荒漠植被,改善生态环境,减轻大风引起的沙尘危害。第十三条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在油田、石油化工以及农牧业等重点生产区域,建立大风监测站点,及时监测大风情况。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毁或擅自移动大风监测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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